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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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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4 18:59:54 作者:招采星®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平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2999

项目编号: NXJY(C)-2025-004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99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9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审判执行服务事务外包项目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审判执行服务事务外包项目 其他服务 1 本项目主要包含: 已结案件的收卷、档案数字化加工、质检、装订、归档、装盒上架等事务。涉及部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太阳山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执行辅助中的协助查控、整卷及线上查封解封等事务。服务方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提供相关设备。 99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99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1 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8-22 16:30:00 至 2025-08-29 18: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04 14: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09-04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1.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后缀名为“.htb”的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当天须随时等待通知,以便进行二轮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二轮报价; 2.发布媒介: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地    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街与丹霞路交叉路
       联系方式: 15769639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嘉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绿地21城D区7号楼316室
       联系方式: 18209516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辉
       电话: 1576963966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丽
       电话: 18209516201


项目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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